最近鲁南制药股权争夺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是非功过,本文暂且不论。这次,我们重点来梳理下本案中家族信托的设立环节。
“最近鲁南制药股权争夺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是非功过,本文暂且不论。这次,我们重点来梳理下本案中家族信托的设立环节。”
根据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业法庭的判决文书[1],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鲁南制药外资股的架构搭建上,存在两个家族信托,具体结构如下:
当然,在搭建上述家族信托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境外法律政策、境内外税收政策、鲁南制药发债募资及境外上市、赵志全家庭财产继承等多方面的考虑,因此,上述信托架构在当时背景下的搭建的合理性,我们暂且不予置评。但是如果在国内设立的以基本保障、和谐分配或者财富传承为主要目的的家族信托中存在与上述案例中相同或类似的架构,则建议提高警惕,必要时及时调整,以免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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