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道 时间:2019-12-27
2019年12月18日,探索本土家族信托成长之路——2019家族财富管理峰会在成都举办。《信托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新财道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小明莅临峰会并做主题演讲。
2019年12月18日,探索本土家族信托成长之路——2019家族财富管理峰会在成都举办。《信托法》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新财道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周小明莅临峰会并做主题演讲。
目前,中国的私人财富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财富创造的动力开始转型,过去以传统产业为核心的财富创造方式不再有效,创新将成为未来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部分财富拥有者将因不具有创富新动力而不再能够创造新财富,而抓住未来创新机遇的新的财富英雄也将会涌现。另一方面,中国第一代创富者创造的私人财富,已经到了代际传承的关键窗口期。这意味着当下的私人财富处于两期叠加时期,即财富动力源转化期和代际传承窗口期叠加的时期。
两期叠加使得私人财富的风险加大,对于现在的私人财富拥有者来说,既需要适应财富创造的动力转型,培育新的创富能力,创新创富模式,同时又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富规划与资产配置,完成财富的顺利传承,防范可能导致财富损失的各种风险。 在此背景下,我们更加需要重视私人财富的管理。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三个话题:
过去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主要聚焦在财富创造上,以如何创造更多的财富为首要任务,主要解决财从哪儿来的问题;当下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更需要聚焦在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上,重点解决财往哪儿去的问题。因此,当下需要立足于财富的生命周期去重构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即私人财富管理应该涵盖财富的创造、保护、传承和再创造的整个财富周期。立足于财富生命周期的私人财富管理核心是重塑的财富目标,我归结为以下五个基本目标:
目前,中国的私人财富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财富创造的动力开始转型,过去以传统产业为核心的财富创造方式不再有效,创新将成为未来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部分财富拥有者将因不具有创富新动力而不再能够创造新财富,而抓住未来创新机遇的新的财富英雄也将会涌现。另一方面,中国第一代创富者创造的私人财富,已经到了代际传承的关键窗口期。这意味着当下的私人财富处于两期叠加时期,即财富动力源转化期和代际传承窗口期叠加的时期。
两期叠加使得私人财富的风险加大,对于现在的私人财富拥有者来说,既需要适应财富创造的动力转型,培育新的创富能力,创新创富模式,同时又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富规划与资产配置,完成财富的顺利传承,防范可能导致财富损失的各种风险。
在此背景下,我们更加需要重视私人财富的管理。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三个话题:
过去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主要聚焦在财富创造上,以如何创造更多的财富为首要任务,主要解决财从哪儿来的问题;当下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更需要聚焦在财富保护和财富传承上,重点解决财往哪儿去的问题。因此,当下需要立足于财富的生命周期去重构私人财富管理的视野,即私人财富管理应该涵盖财富的创造、保护、传承和再创造的整个财富周期。立足于财富生命周期的私人财富管理核心是重塑的财富目标,我归结为以下五个基本目标:
第四,久远目标。多远叫久远?每一个家族都有自己的理解和时间框架。但通常来讲,都希望“富过三代”,这可以看作久远财富目标的基准时间长度。家族传承的周期和企业普通的财务周期是不一样的,对于普通投资者或普通企业来讲,通常短期为5年、中期为10年、长期为10年以上;而对于一个致力于长期保有财富的家族来讲,应该将短期定义为20年或一代人,中期定义为50年或两代人,长期定义为100年或三代人。对于健康传承的人而言,其私人财富管理的目标还必须包括久远目标。第五,增值目标。在安全目标、和谐目标、成长目标、久远目标的基础上,重构长期保值增值的企业经营之道和资产配置之道,需要将增值目标纳入私人财富管理目标视野。
新视野下的私人财富管理,要实现上述“五位一体”的管理目标,就需要综合利用家族信托、家族保险、家族理财等金融工具和家族教育、家族慈善、家族治理等非金融工具。在各种财富管理工具中,家族信托是核心的基石管理工具。家族信托相对于私人财富管理的关系,就像金钱对人生的关系一样——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同理,在私人财富管理中,家族信托不是万能的,没有家族信托是万万不能的。
为什么说没有家族信托是万万不能的?这是因为信托独特的法律结构和法律特征,使家族信托在保护财富、分配财富和传承方面,具有其他法律工具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第一,家族信托的财富保护功能。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既可以用来保护财产,又可以用来保护人。一方面,当家族成员发生婚姻变故、继承事件、债务纠纷时,家族财产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财产和偿债财产被反复分割、分配和清偿,由此导致不断的财产纠纷风波和持续的财产递减风险。家族财产一旦设立信托,使得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中隔离出来,成为仅为信托目的而加以独立管理的财产,那么当委托人、受托人甚至受益人发生人身意外风险、家庭变故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时,就能产生强大的风险隔离效果,成为风险降临时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另一方面,信托不仅能对家族财产进行有效保护,还能对特定家族成员提供有效保护。通常,家族成员中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即行为能力受限的人、行为习惯不良的人和财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人。家族信托将特定的保障财产置于受托人名下控制,使需要保障的受益人不能触碰信托财产的同时又能享受到其利益,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受益人监护人的道德风险以及受益人自身的挥霍风险和管理风险,对需要特别保障的受益人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第二,家族信托的财富分配功能。前面已经讲过,如何分配财富?这是家族财富管理中最为棘手、最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家族财富分配中,如何既能防止家庭纷争,又能促进家庭成员成长,离不开家族信托。一方面,能够和谐地分配,尽可能防止家产纷争的发生。生前通过信托合同设立的家族信托,可以有效消除继承方式下容易引发纷争的种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不确定性,大大避免法律上挑战信托实施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家族信托能够灵活地分配,在分配中嵌入各种行为引导机制,促进家族成员成长。信托其独特的法律属性将传统分配方式下对财产自身的绝对分配转化为了对信托利益的相对分配,信托财产本身不再被简单加以分割,而是作为一个整体保留在信托之中,信托财产产生的利益则可以依据信托文件自由分配。相比生前赠与和身后继承两种传统的分配工具,家族信托在达成上述分配目标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功能。家族信托的保密性可以确保受益人之外的人不知道家族信托关于财富传承的安排,从而避免了继承人之间因为过早的了解继承安排所可能导致的家庭不和谐。同时,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受益人范围的界定以及关于受益权效力的约定,突破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实现委托人个性化的继承安排,确保家族信托的财产能够在代际之间稳定和确定的传承。因此,家族信托也日益被国内财富家族用于代际传承。
新视野下的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信托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它扮演着基石的结构。要实现隔离风险的安全目标、要实现和谐的分配目标、要实现促进后代的成长目标、要实现传承的久远目标,都离不开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财富管理的基石性工具,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大有可为,但当前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为什么实践中开展家族信托业务这么难?如何妥当地应对这些挑战、发挥家族信托的应有功能,是中国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必须予以重视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当前家族信托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认知上的挑战。目前,无论是服务机构还是高净值人士,对家族信托的认知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面上。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家族信托的理财功能,轻目标功能;二是重家族信托的消极保护功能,轻分配和传承功能。在两期叠加的大背景下,家族财富管理需要有综合的新视野,立足于财富的生命周期,重视财富的传承、分配及再创造。但许多高净值人士还是原有的思维,一说到信托,首先想到的就是收益率,将家族信托与理财产品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泾渭分明,理财信托是一种理财产品,其特点是自益性和单纯的投资功能,而家族信托则是他益性和综合财富管理功能。高净值客户应当转变认知,构建财富管理新视野,并从家族财富管理的具体目标,如安全、和谐、分配、成长及久远等入手,设立与之匹配的家族信托。服务机构也要转变认知,并积极协助高净值客户扭转固有思维。如果我们无法对家族信托的功能达成共识,整个市场的认知不尽快地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实施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二,规划上的挑战。集中体现在“重施工、轻设计”。家族信托犹如重构一个新的财富大厦,需要把个人名下的财产装到信托里面,它是一个面向未来实现多种财富管理目标的可传承的结构。这样一个“财富大厦”体现的形式是一纸契约、一份信托文件,但它的背后是目标主导下的复杂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的安排。和建房子离不开设计师的原理一样,家族信托必须提前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否则地基不稳,地动山摇,无法实现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初衷和信托目的。
第三,服务上的挑战。信托设立之后,信托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名下,整个信托存续期间,通常都是由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因此,受托人是信托关系的中心,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的功能也是通过受托人这个角色来实现。与一般的信托关系相比,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更长,往往三五十年,甚至上百年,这对受托人的专业度、信任度和久远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此可见,在家族信托中,如何选择受托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国,规模大、设计复杂的家族信托一般都会选择信托公司。但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至今尚未建立起家族信托的专业团队、匹配的服务流程、组织架构及信息系统,还停留在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阶段,不具备提供定制化或半定制化服务的能力。此外,久远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第四,制度上的挑战。国内开展家族信托的实践起步较晚,但以《信托法》为基础的信托法律制度已经具备,同时,监管规章也逐步出台,这些均为家族信托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持。不过,有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备,包括信托登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信托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族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根本性障碍,不妨碍我们从法律上设立家族信托,只是需要在家族信托的设立与所消耗的成本之间进行更加精心的平衡。对于企业家来说,虽然制度尚需不断完善,但如果财富传承已经迫在眉睫,而仍然寄希望于配套制度完善后再行动,恐怕已经为时已晚、于事无补。重要的是采取行动,尽早规划,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