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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折!金融规章作为裁判依据将导致20种合同效力被重新认定
新财道 时间:2023-02-24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精神可以用金融规章适用、穿透、合同效力三个关键词加以概括,不久的将来,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公布后,司法机关将以穿透为抓手,以金融规章为裁判依据,对至少20种金融合同效力作出重新认定。

金融机构贷款搭售保险的合同无效


为规避监管,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常强制搭售保证保险,通过收取高额保费的方式变相提高融资成本。关于强制搭售保险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此前多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有效,如(2021)辽02民终5234号案。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精神明确金融机构通过强制搭售保险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虽被《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等金融规章明令禁止,但因违规搭售保险并未被司法裁判否定,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公布后将对金融保险业务产生较大冲击。

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协议效力被彻底否定


金融机构业务涉及众多不特定主体的切身利益,股权代持使得真正的投资人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风险外溢,损害金融秩序稳定,监管层面对金融机构主要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持否定态度。此前司法机关关于金融机构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并未形成统一认识,主流观点认为,股权代持虽然违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规章,但因其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宜认定无效,如(2020)最高法民申1418号案。但随着金融监管态势趋严,已有部分司法机关通过否定代持协议效力落实相关监管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刘贵祥专委在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中提出,要严格执行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依法否定涉金融机构主要股东的违规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至此金融机构主要股东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被明确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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